大六壬斷案疏正|§宅墓02·009|任三翁占宅

任三翁庚午生三十九岁,占宅。戊申年十一月壬寅日,丑将申时。

邵先生曰:此课占宅,而身宅居墓无气。因婢妾相争,遂出其婢,而后再归,却与宅又合。又常被子息及兄弟作扰,又门户上口舌不足。只喜末空亡,又是绝乡,下梢口舌扰乱俱绝无矣。

何以知婢再归?盖天盘酉之阴神,却乃寅加酉,又是宅也。兼西加辰与辰合,天将勾陈夹住,勾陈为牙人,故主辰日其婢再还也。(辰又日上神故也。)大凡隔七八局,三传回还。只是发用,与宅六害,故事多阻。巳既绝地,故至甲辰、乙巳日自绝也。果一一如占。

【评疏】

《毕法赋》云“干支乘墓各昏迷”,此占,干为上神辰所墓,支为上神未所墓,正合,故云“身宅居墓无气”,象主凶;更虎动于内,与宅墓相害发用,当主凶咎。

详本案,重审发用,与宅相害,中末传空,合《毕法》“不行传者考初时”之义,所以原注称:“只是发用,与宅六害,故事多阻”。

复次,子即子息,又是日之兄弟劫财,乘白虎凶将在传,故断“常被子息及兄弟作扰”。中传巳乃水之绝地,且作旬空,故曰“巳既绝地,故至甲辰、乙巳日自绝也”。

细究之,干上戴墓,天后毁状,主受辱、担忧一类事情;阴神酉为门户,乘勾陈口舌之神,必“门户上口舌不足”。《毕法》云“水日逢丁财动之”,丁马遁酉,酉亦婢妾,在外事门,主事向外应;酉、辰皆自刑之神,“因婢妾相争,遂出其婢”。酉阴寅木入宅,与干相合,谓之“与宅又合”,主去而复返。更以辰类牙人,酉临其上,与之相合,将乘勾陈,上下夹合,“故主辰日其婢再还也”。

最后,原注在解析课例之余,还就相似课例间的差异作了比较。如上例,在壬寅日第八局,与同为壬寅日的第二局间隔七局,彼课干上戌,三传子、亥、戌,为回还课,故曰“大凡隔七八局,三传回还”。学者细辨即知其中同异之别。

课体课格:知一 铸印 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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