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六壬斷案疏正|§宅墓02·006|邵三翁佔宅
邵三翁癸亥生,四十六歲,佔宅。
戊申年八月辛巳日,辰將亥時。

邵先生曰:此課乃妻為主,日去加辰,夫去脫妻,妻為長,夫反為少也。
然汝之妻,本兄之妻,而汝得之,日後只得九年相守。
第八年因作生地,與兄弟不足,生雖得此地,而死不得葬也。
目下主喪妻,緣是磨壓東門,所以有再娶之患也。
申為磨,加卯為壓東門也。
辛以卯為妻,上見天后,妻為主。
幹又就支,反致勾留,上見勾陳故也。
申加卯上,作天空,申乃今日之同類,而加妻上,是兄之妻也。
(申同類為兄,加卯妻爻上,是為兄之妻。
然不知申本空亡,又作天空,必兄已亡過,遂有其妻,所以邵公敢開此口。
若申不空,則不可亂斷。
)末醜為辛之墓,加於同類之上,並蛇;
醜八數,是以八年因開生地,與兄弟不和,醜 土生申金,乃生地也。
九年死者,戌加巳,上五下四,共九數也。
【評疏】
此佔開門即言“妻為主”,蓋以幹為夫,支為妻,今幹之尊卻去加辰,而受辰生,課得俯就故也。
戌本辛幹寄官,加支上變為土,反而去脫地支巳火,乃“夫去脫妻”。
秋佔巳、戌、勾皆休囚氣,在人為老;
辛幹為夫,金當旺得令,是少壯人,所以判斷“妻為長,夫反為少也”。
支陰卯乘後,即是妻之類神,陰神申為卯之夫、辛之兄,乘空旬空,是兄歿後,遂妻其嫂。
然就原斷觀之,佔時三翁應該另有妻子,其嫂也尚未改嫁於彼。
如雲“目下主喪妻,緣是磨壓東門,所以有再娶之患也”。
否則,伊與寡嫂“日後只得九年相守”之斷便成矛盾。
細玩課象,妻星兩現,幹上先見者發用,乃是眼前之妻;
陰日干課不備,陰見申乘天空為礱磨,申克其卯,致生磨壓東門之應;
秋佔卯秉死氣傳空,又遭申克,主喪妻再娶。
而原注“幹又就支,反致勾留,上見勾陳”等語,想乃喪妻之後,就其寡嫂之情言諸。
末傳日墓醜加於同類申上,遁丁乘蛇,正應《畢法賦》之“金日逢丁兇禍動”,象主兄弟爭產。
申乃醜土之長生,始生之地,“乃生地也”。
申空而身之寄宮作儀神,又坐巳德神上,其地為三翁所得。
後九年丁巳,“老人五行投生方也”(語出§出行訪謁11·1 55);
巳臨子為哭泣,身加其上,喪本身矣。
是年行年庚申,申為屍骨,落空陷之鄉,醜墓又被戌刑,故爾“死不得葬也”。
課體課格:重審 勵德 斯輪 不備 俯就
書友回響
一得之見,欣然分享。會員方可留言,經館主審核後刊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