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六壬斷案疏正|§宅墓02·008|邵巡檢佔宅
邵巡檢癸亥生,四十六歲,佔宅。
戊申年六月庚辰日,二十七,午將寅時。

邵先生曰:金日得水局。
三傳日辰皆子孫爻,脫處見青龍,生處見元武,臨官上見螣蛇,一生被子息作吵,一個死了,一個又來, 且生得好取盡父母氣力了方休,家計亦被子孫磨滅。
此宅十二年後出怪,住不得,必別遷。
初受任日,兵卒不合,末後卻吉。
後任必得巡檢水陸之處,更後在水邊屯三任,六十三難過也。
邵娶宗女為妻,得被恩澤,前後生八子,或三歲、二歲、一歲即死。
及妾生三子,亦然,再納一妾,又生二男一女,前後委被子息壞盡精氣。
先生初不與巡檢相識,便知其詳如此。
及巡檢任滿,果授英州水陸巡檢,本州駐紮。
至紹興十五年乙丑四月初三作古,果年六十三矣。
蓋金日得潤下局,及干支上神各為脫氣,庚以子為真氣,子息乘青龍脫氣,又有元武、螣蛇二兇,兼青龍,三個皆水獸,只管盜其真氣,故一子死,一子又來。
日臨辰作蛇,日申七數,辰五數,湊成十二年。
螣蛇變龍,所以怪出擾害,遂遷寺中居住。
六十三上死者,蓋子加申,子九數,申七數,七九共六十三也。
【評疏】
課得潤下格,金日佔為脫洩;
三傳辰、申、子,傳課不離,回還往來,由內傳外,由生傳脫,是始終脫耗。
更脫處子水上見青龍,生處辰土上見元武,臨官申金上見螣蛇,均為水獸,水神、水局乘水將,其脫洩之力可想;
青龍屬木,塍蛇屬火,由子水脫身起算,迭生木、火,是脫上逢脫,謂之脫盡。
庚以子水、元武為真氣、元精,今課傳神將速相脫耗,主“一生被子息作吵,一個死了,一個又來,且生得好取盡父母氣力了方休”。
至於“家計亦被子孫磨滅”,也是由於青龍財帛乘子水脫氣的緣故。
因剛日佔,庚辰日三合局的課雖不以不備論,但支陰不足,仍主磨滅家計。
此外,雖然邵巡檢之妻為宗室之女,非邵公斷出,但課中原有顯象。
壬佔以支為妻妾,今歲君立於支上,主妻為宗女,陰神神後乘青龍加傳送,恩澤之象宛然若在。
論完家事,再看祿命。
巡檢為武職,用爻辰為兵甲守門之吏, 其象正合。
同時,因天罡乘元,中傳傳送乘蛇,主“巡檢水陸之處”,職司亦符。
據《壬佔匯選》錄,邵乃癸亥年九月初九酉時生人,佔時未過生日,行年仍在庚戌,戌為兵卒、集眾之類,上見白虎,尤的。
次以支辰為任所,行年衝之,主“初受任日,兵卒不合”。
此因行年不利所致,出年無妨,故曰“末後卻吉”。
三傳辰、申、子均在水邊,中傳雖空,太歲實之,主“更後在水邊屯三任”。
此課中、末傳居宅二課,申乘蛇變子乘龍,蛇主“怪出擾害”;
申空陷,子不備,主宅不得住;
申空為沙門,辰元為僧舍,主寄居寺院。
十二年之應準原注,不贅。
況十二年後行年在酉、戊之間,與宅衝合往來,亦主離宅寄居。
凡斷壽數,或取忌殺,或責死、墓、絕,此課數擬申、子,是由於祿空更傳歸死地之故,申七、子九,六十三即巡檢大限。
其歿時太歲乙丑,作身墓,行年到辰,作本命墓;
辰乘元發用,為收魂煞,凡此皆主死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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