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六壬斷案疏正|§宅墓02·009|任三翁佔宅
任三翁庚午生三十九歲,佔宅。
戊申年十一月壬寅日,醜將申時。

邵先生曰:此課佔宅,而身宅居墓無氣。
因婢妾相爭,遂出其婢,而後再歸,卻與宅又合。
又常被子息及兄弟作擾,又門戶上口舌不足。
只喜末空亡,又是絕鄉,下梢口舌擾亂俱絕無矣。
何以知婢再歸?
蓋天盤酉之陰神,卻乃寅加酉,又是宅也。
兼西加辰與辰合,天將勾陳夾住,勾陳為牙人,故主辰日其婢再還也。
(辰又日上神故也。
)大凡隔七八局,三傳回還。
只是發用,與宅六害,故事多阻。
巳既絕地,故至甲辰、乙巳日自絕也。
果一一如佔。
【評疏】
《畢法賦》雲“干支乘墓各昏迷”,此佔,幹為上神辰所墓,支為上神未所墓,正合,故云“身宅居墓無氣”,象主兇;
更虎動於內,與宅墓相害發用,當主兇咎。
詳本案,重審發用,與宅相害,中末傳空,合《畢法》“不行傳者考初時”之義,所以原注稱:“只是發用,與宅六害,故事多阻”。
複次,子即子息,又是日之兄弟劫財,乘白虎兇將在傳,故斷“常被子息及兄弟作擾”。
中傳巳乃水之絕地,且作旬空,故曰“巳既絕地,故至甲辰、乙巳日自絕也”。
細究之,幹上戴墓,天后毀狀,主受辱、擔憂一類事情;
陰神酉為門戶,乘勾陳口舌之神,必“門戶上口舌不足”。
《畢法》雲“水日逢丁財動之”,丁馬遁酉,酉亦婢妾,在外事門,主事向外應;
酉、辰皆自刑之神,“因婢妾相爭,遂出其婢”。
酉陰寅木入宅,與幹相合,謂之“與宅又合”,主去而復返。
更以辰類牙人,酉臨其上,與之相合,將乘勾陳,上下夾合,“故主辰日其婢再還也”。
最後,原注在解析課例之餘,還就相似課例間的差異作了比較。
如上例,在壬寅日第八局,與同為壬寅日的第二局間隔七局,彼課幹上戌,三傳子、亥、戌,為回還課,故曰“大凡隔七八局,三傳回還”。
學者細辨即知其中同異之別。
課體課格:知一 鑄印 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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