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六壬斷案疏正|§宅墓02·011|童保儀佔宅
童保儀丁巳生五十二歲,佔宅。
戊申年六月丁巳日,初四,未將酉時。

邵先生曰:此課六陰相繼,更無陽神,更六月建未,又是陰月,丁巳又是陰命,從此衰敗不振;
兼婢不測,殞命於廁;
丁巳二火,自旺方遞歸死絕之地,宅前有大樹枯朽,若不去之,閒事相擾;
主有一子患腹氣;
又不合將後閣為豬圈,豬盛克人;
四年敗,六年敗盡也。
童保儀因地方寇發,遂得名目,自後成家興旺。
及先生與佔,卻雲四年敗,六年敗盡也,彼不深信。
本年十月,一婢上廁,不覺墜死廁中。
宅前有二百年大楓樹,已枯朽大半,系族人祖墳。
(閱此更妙,卯陰上得醜為墓,日治得朱,暮治得勾,且又發用,是以主閒事相擾。
)十二月外鄉一人來樹下自縊。
其第二子常患疝氣。
其家屋寬,兄弟分出,去後無人居住,遂以後閣養豬。
第四年拆四邊屋賣,六年果敗盡,僅存五口,移出店屋居住。
大凡醜、亥、酉、卯此四支,先生皆以為極陰;
丁巳日又傳歸陰方絕地,宅上卯,末傳酉,俱六數,故主六年敗盡。
(此斷家宅,故取宅上神,酉為歸計門,是以取此二處決之也。
)加於巳、亥上,亦四年之數。
甲寅旬乙卯為真木(一本作卯加巳為真木),故有大樹在門,天空主朽。
醜為閣,亥加醜上,故養豬;
酉加亥為今日死神,酉為婢,亥為廁,故主婢死於廁也。
【評疏】
《畢法賦》雲“六陰相繼盡昏迷”,說的是課傳居於六陰之位,在人則昏囤不明,在宅則悔暗衰敗,在事則陰私曖昧,在理則偏陰擊刑。
此例課傳純陰,身雖與太陽並,但佔時酉為夜時,且是陰支,月建未並起身宮,“又是陰月”。
至此,課傳湊齊六陰位矣。
又五十二歲男佔宅,本命與行年亦同為丁巳,可算得陰退昏昧之極,與訣正合,象主“從此衰敗不振”。
複次,丁上巳火,乃支加幹,上下二火,秉時令之旺,是謂“旺方”,故此佔時家業興旺可推。
巳陰卯,與支課並,柔日佔為幹陰不備,乃用支陰醜土重審發用。
醜近於寅,同踞東北,丁火長生幹寅,乃發用鄰生方。
奈中傳亥為火之絕處,末傳又歸於火之死地,故云“自旺方遞歸死絕之地”。
從中,我們可以領略到邵公這位壬學巨匠,駕馭課傳氣機往來的嫻熟技藝。
此其總象,更詳三傳個別之驗。
初傳醜為子孫爻,為腹,自作脫氣、空亡,又傳入寒溼、洩氣之地,“主有一子患腹氣”。
中傳 癸亥,元武本家,“元武主疝氣”(語出§終身04·109),印證“其第二子常患疝氣”。
中醫理論認為,成人的疝氣是由疏洩過甚、寒溼下滯所致,與課理正合。
課得幹陰卯木不備,卯為人口、兄弟,乘天空由幹陰遞去生宅,符合《畢法》之“屋宅寬廣致人衰”的意象,故斷“其家屋寬,兄弟分出,去後無人居住”。
中傳亥為豬,與醜均有樓閣之象。
因而“將後閣為豬圈”。
亥上遁癸,明暗均是日鬼,克丁衝巳,在風水上犯了人畜混居、“豬盛克人”的形煞之兇。
那麼,風水犯了上述形煞,究有何應呢?
法以亥臨醜秉月內囚氣類為廁所,乘雀則神將內戰,合“將逢內戰所謀危”之議,為有咎。
六月佔亥為死氣,末傳酉金作丁之死神加死氣上,兼是破碎,“故主婢死於廁也”。
應十月者,亥當月建之故。
最後再解釋“宅前有大樹枯朽”之應。
準原注,甲寅旬卯為真木,為門戶。
加於巳上,木坐病地,而乘天空,類作“宅前有大樹枯朽”。
如愛圅氏按語稱,卯陰醜為四墓之一,居宅內,“系族人祖墳”;
貴人晝治醜乘朱雀,夜治醜乘勾陳,均主口舌;
中末亥、酉與巳、卯沖剋並見,遂被“閒事相擾”。
復因醜為白衣,巳乘太常,蛇繞卯木,有自縊之兆;
卯騎丁馬,躍於天空,幹課不備,外事不足,招“外鄉一人來樹下自縊”之晦。
至於四年敗、六年盡的期應,原註解釋明白,不復贅。
末後“移出店屋居住”者,乃因亥衝巳,巳無從安守其宅,而奔丁上,因有此應。
課體課格:重審 不備 極陰 退間
神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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