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六壬斷案疏正|§宅墓02·024|童秀才佔宅
童秀才庚辰生二十九歲佔宅,戊申年三月十一日乙未,戌將丑時。

邵先生曰:此課人來就宅,正是求新宅之課。
夫宅不可無土,今四土俱備,是前後左右皆有山也。
主山太高來逼宅,山有新墳欲開闢,定與墳主爭競。
宅左青龍帶破碎,(此雲宅左青龍是以支陰論,不以大盤論。
惟斷墳墓方用大盤看坐山朝山等。
家宅則止就四課言,邵公諸案皆然也。
)須用土填,將來必富。
(青龍加醜雖雲破碎,卻又不備,故左必不完,宜用土填也。
)但無清秀之士。
初傳青龍,妻為之主,末財作天后,主婦人守寡。
(未財作後,何以便曰婦人守寡?
蓋財,妻也;
後,女也;
未,婦人也。
未又今日乙未之墓,卻來刑日上之醜,刑則克,故主婦人皆寡。
受圅竊謂:未為年之寡宿殺,故邵公敢如此斷。
)又主家西北界未備,主與人爭界。
(西北當作東北,愛圅見數本皆作西北,玩味爭界二字,似指戌乘朱雀而言,戌為西北,雀主爭也。
)奈何都無水出,主出人重濁。
乙以土為財,又臨旺地,天將更無凶神,故主其家人發。
又緣初財爻,兼得青龍財星也。
造宅二十年應,未八戌五,五八相乘得四十,春木旺土死,當折半,故二十年而應也。
【評疏】
乙未日佔,幹課不備而奔支,卻落旬空,故曰“人來就宅,正是求新宅之課”。
此與§宅墓02·017何丞務佔宅例,亦幹加支,亦不備課,應有遷居店房居住之義近。
課傳辰、戌、醜、未四土全備,主四維皆山,干支無水。
故云“奈何都無水出,主出入重濁”,“無清秀之士”;
戌“為平地起堆之象”(詳§宅墓02·025),值月將主高聳,衝宅上神,“主山太高來逼宅”。
凡四土相加,佔宅墓多有墳塋之應。
此佔幹上鬼墓發用,春佔乘龍為新;
支上又是空墓,被中傳戌土來衝;
戌者,醜之陰,月將,亦主新;
醜乃破碎,戌乘雀主口舌,故主“山有新墳開闢,定與墳 主爭競”。
初傳醜乘龍,在支陰,主青龍方砂水;
當破碎又是不備,主左側龍方砂水形巒不完整,帶缺損破碎。
“須用土填,將來必富”者,青龍主財帛一也,課得稼穡作日財秉旺氣二也。
此間愛圅氏按曰:“此雲宅左青龍是以支陰論,不以大盤論”,謂“大盤”者,即天盤也。
所以指稱“天盤”為“大盤”,是因為四課上神均在天盤,容易導致概念上的混淆,並非別於“天盤”之外另置“大盤”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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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易“大盤”為“天盤”,是不明堪輿的義理造成的錯訛。
末傳未為宅主,乘天后為婦人,作日財乃妻之類,故妻為宅主。
戊申太歲以未為寡宿煞,未上辰,兩相互為孤寡煞;
既以未為宅,上神辰又旬空,主在家寡居,獨守空房。
至其數應,準原注,不贅。
課體課格:重審 稼穡 勵德 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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