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六壬斷案疏正|§宅墓02·027|鬱氏女佔宅
鬱氏女乙酉生三十三歲,佔宅。
丙辰年五月初八日丁亥,申將。

邵先生曰:彈射格,一主婦人患血氣,二主門戶不寧,三主婢妾出去,四主家主患口舌之疾。
此課可改門戶,否則口舌立至矣。
五月十五日皆應。
【評疏】
此佔原本作五十二歲,然乙酉生至丙辰年為三十二歲,恐傳抄有誤,訂正之。
另外,據邵公自佔動靜一數,知師生於英宗治平二年乙巳,神宗熙寧九年丙辰師十二,五月朔丙辰,初八癸亥,佔日與歷不符,故非是年所佔明甚。
師歿於南宋高宗紹興三年癸丑,丙辰年已是紹興六年,五月朔戊辰,初入日乙亥,佔日亦與歷不合。
唯寧宗慶元二年丙辰,五月朔庚辰,初八日丁亥正合。
然去癸丑已63年之遠,由此推定此佔為後人託偽之作。
今試析之。
此數課傳年命俱陰,《畢法賦》謂之“六陰相繼盡錯迷”,佔宅晦咎可想。
宅上發用,勵明傳空,仍歸干支上作斷(詳§宅墓02·021)。
發用酉金即是婦人之類,金生於巳病於亥,主女人血病。
蓋酉為血路也。
其次,酉為門戶,臨宅上作破碎、敗神,更發用衝幹陰之卯,“二主門戶不寧”。
申將必戌時佔,夜時其兇猶甚。
其三,酉本婢妾之屬,貴人乘之名“竄私室”,象主不寧。
傳陰更見太陰旬空,其人不在宅內可推;
末傳傳出日上,日為外事門,故“三主婢妾出去”。
其四,貴人臨宅,又並佔者本命,乃宅主本人也。
前言酉臨病宮,兼主口鼻之疾;
結合身上巳為面齒之類,幹遁旬尾,陰見卯作病符,斷“四主家主患口舌之疾”。
最後,據卯、酉相沖,囑其“可改門戶”解之。
卯乘天空,若不改,“口舌立至”矣。
奈課得迴環,不利釋散。
沒等事主改造門戶,一週後,“五月十五日皆應”。
其日甲午,乘元臨申,神將外戰;
上見太歲乘白虎作宅墓,兼害幹陰,所應皆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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