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六壬斷案疏正|§宅墓02·029|江文老佔家宅
江文老佔家宅,七月十五丁酉日,午將辰時。

邵先生曰:汝家中所奉之神非正,乃邪也。
是獨足五通之類。
與正神相反,獨足亦是自為禍,侵淫了少女,又壞你一缸醬,兼蛇入宅也。
是時江氏供一五通神,損折一足,只一足在。
蓋酉為五通,丁只一足;
雀乃午也,七月尚是午將,“將”下見酉,乃“醬”也。
丁主怪異壞物,課中有酉、醜會起巳,巳臨門,故主蛇入宅。
酉又為兌,兌少女也。
故主侵淫少女。
丁以酉為妻,丁主獨足,故主妻生獨足兒。
【評疏】
此佔支來加幹,受克發用,三傳酉、亥、醜名“凝陰”,且合《畢法賦》“六陰相繼盡昏迷”。
佔宅宜乎光明祥和,今則反是,滿盤陰霾深鎖,丁死於酉而絕於亥,支幹上見之,象從兇推。
丁日佔,酉為幕貴,二貴相加,陰見鬼貴人(詳§終身04·115), “鬼乘天乙幹神祗”,所以首詳神祗。
五通神的斷應,是本案最引人注目、令人費解之處。
要擬象依據解構,就必須瞭解五通神的緣起和祭祀情況。
為了不影響評疏的整體性,特作《五通神小考》附於文末。
首先,酉本屬巫,七月佔為桃花、戲神,主不正;
自刑發用主“自為禍”。
陰神亥本元武,生於申而敗於酉,兼作酉之脫氣,邵公多責為陰耗淫逸之事。
末傳醜土乃酉之墓神,作月內邪神,仍主不正。
結合發用月破碎,兼被旬丁克破的理氣,斷作獨足五通邪神。
解至此,“酉為五通,丁只一足”之義盡矣。
義雖如是,理不盡然。
誠如清人程樹勳在《壬學瑣記》所說的那樣,“六壬之切於日用”才是其流傳綿遠不絕的原因所在。
邵公的這一神機妙算,也正是扣住了“日用”的脈搏,把課象中淫祀邪祭的徵兆,與當時五通神受到浙閩民間普遍供奉的文化背影相印證,從而得出了精確的判斷。
否則,以唐宋神仙之眾,縱邵公神明,也不敢輕開此口。
這就說明,占斷理氣的取驗,與社會生活的實踐是密不可分的。
複次,既以酉論色情事,酉屬兌,象類少女,傳終更見陰奸,主“侵淫了少女”。
酉又是財,妻子之類。
酉即太陰,乘醜為胎腹,主妻懷妊。
胎責日干,今支加幹,酉又見丁,丁之寄宮為月病符,故胎月中有病;
“丁”字僅一足,幹陰不備,遂產“獨足兒"。
這對於胎產佔中畸形兒的斷應,是很有參考價值的。
此數,邵公還玩了個“拆字”的小遊戲。
法以酉乘朱雀,朱雀即午,午值月將,所以雀乘酉變成了“將"加“酉”,合之得“醬”字;
復因自刑並夾克,主壞一缸醬。
“蛇入宅”之驗,準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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