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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陰陽對立、陰陽互根、陰陽消長和陰陽轉化

發布:2024-06-22 分類:風水 作者: 閱讀:2 回複:開放討論

陰陽的概念最初是樸素的,僅僅是指日光的向背。

然而隨著古人對自然觀察的拓展,陰陽的概念也引申為氣候的寒暖,方位的上下、左右,物品的內外,運動狀態的躁動和寧靜等。

陰陽學說

古人對各種自然現象,經過長期的觀察,認識到宙間一切事物,都存在著對立統一的兩個方面,於是便用“陰陽”這兩個字來概括它們。

早在殷商時期的甲骨文中,就有“晦月”、“陽日”等具有陰陽涵義的字詞,也是古人對自然現象觀察的真實記錄,陰陽最初是用來表示陽光的向背,向日為陽,背日為陰,後來引申為氣候的寒暖,方位的上下、左右、內外,運動狀態的躁動和寧靜等,如:天為陽,地為陰,目為陽,月為陰,晝為陽,夜為陰,火為陽,水為陰。

凡是活動的、無形的、向外的、向上的、溫熱的、明亮的、亢進的都屬於陽,凡是沉靜的、有形的、向內的、向下的、寒冷的、暗的、衰退的都屬於陰。

陰陽學說萌芽於西周末年,在春秋戰國時期得到了蓬勃的發展,人們已經慢慢認識到世間的任何一種事物或現象內部都存在著陰和陽兩種勢力,而且它們又不斷變化、發展,相互作用相互制約。

日有升落,月有圓缺,往復循環,是陰陽雙方共同作用的結果,也是字宙間萬事萬物發展的共同規律。

陰陽學說的基本內容

陰陽學說的基本內容包括陰陽對立、陰陽互根、陰陽消長和陰陽轉化四個方面。

陰陽對立即指世間一切事物或現象都存在著相互對立的兩個方面,如上與下。

而對立的陰陽雙方又是互相依存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脫離另一方而單獨存在。

如上為陽,下為陰,而沒有上也就無所謂下。

所以可以說,陽依存於陰,陰依存於陽,每一方都以其相對的另一方的存在為自己存在的條件。

這就是陰陽互根。

陰陽之間的對立制約、互根互用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始終處於一種消長變化過程中的,陰陽在這種消長變化中達到動態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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